招标单位 | 杨凌示范区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19 |
杨凌示范区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与校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杨凌示范区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与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9.9万元
三、采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24年11月13日- 2***24年11月19日***8:******-12:******;14:******-17:******
报名地点:设备科(外科楼11层)
招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服务要求:
(1)服务方按照计量要求对检测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并出具最终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定/校准报告。 (2)服务方按要求提供检测的参数、报价。 (3)服务方必须协助院方完成所有免费强制检定计量设备检定工作(包括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验光仪、镜片箱" class="cnt-link">验光镜片箱、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等); (4)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下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 (5)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进行复位并能正常运转; (6)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标识; (7)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测证书。 备注:检测数量随医院的发展会有所变动,实际数量按检测当日为准,根据服务方成交单价和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 |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测授权证书(含陕西省依法设置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协助采购单位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为标准完成全院强检医疗设备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 系统上的网报登记造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天内完成。
5、投标人须协助采购单位按年检时限对全院强检医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完成;非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按年度时限对需要计量校准的医疗设备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校准, 在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后 3*** 天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须知:
(一)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省级或以上的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检测能力覆盖本次招标所有检测项目和设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 (二)其他须知: 1.供应商要仔细阅读采购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自行检查所递交的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采购文件没有对采购公告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采购文件须制作三份,一正两副。采购文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按规定进行密封(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3.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或者未在要求的时间提交文件,组织人有权将不予接收。 七、采购报价: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核算自主报价,费用一次包死,现场需进行二次报价。八、 评标标准:
1、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综合评标。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分,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价格 |
5***分 |
以各参与的供货商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余的得分为:(投标价/最低价)×5***分。 |
质量保证 |
35分 |
由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各供货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现场承诺情况自主赋分。包括参数响应情况、售后服务、保修期、人员培训、供货期等等。 |
资质 |
1***分 |
供货商资质齐全 |
业绩 |
5分 |
提供近三年(2***21年1***月1日后)本企业销售此产品合同5份,每份合同计1分,满分5分。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
九、其他
我院将组建采购小组,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用公开形式,评价采用综合报价、服务承诺、资质、以及对产品的考察,综合评分。 采购报名联系人:杨凌示范区医院设备科 联系电话:***29-87***136***3 监督电话: ***29-87***15782
杨凌示范区医院
2***24.11.13
附:计量设备检测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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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护仪 |
2***4 |
|
强制检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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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电图机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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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压计 |
电子血压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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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银血压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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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光机、眼科镜片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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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源(8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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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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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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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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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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