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丹棱县人民医院 |
中标单位 | 上海华鼎汇科贸有限公司 |
上海华鼎汇科贸有限公司 :
你公司于 2***24 年 1*** 月 31 日针对丹棱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你公司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并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补正。但你公司在 2***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未按照规定的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 公司 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 6*** 日 内 向 丹棱 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