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 |
公告正文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
预算金额: | 67.35************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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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概况: |
1、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在乙方收运前集中送到专门设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并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等待收运,不得露天存放。 2、盛装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标准,有明显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内容。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在乙方收运前对医疗废物和包装物、容器进行消毒。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额外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设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生活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变更暂时贮存地点、设施的,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必须保障乙方收运人员及收运工具、车辆出入通行提供便捷通道和条件,方便乙方收运人员及收运工具、车辆快捷、无障碍出入。 ***、向乙方交运医疗废物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收运联单。 ***、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8、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接收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9、保管和爱护乙方提供的医疗废物周转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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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时间: | 2***24-12 |
备注: |
根据市卫健委提供的2***2***年网络直报年报表我院实际每日床位******4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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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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