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全椒县人民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21 |
一、项目内容:全椒县人民医院医用激光胶片等一批医用耗材,详见附件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
1、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3、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件;
4、评标需要的产品技术支持资料(以产品彩页、产品注册证或说明书为准)。
三、投标人须知:
1、一旦中选后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两年期满后,新的供应商产生前延续此合同。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采购周期内一切产品如遇国家、省、市带量采购的,均执行国家、省、市带量采购,采购期自动终止。配送期内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合同有效,若考核不合格则中止合同。
2、若中标公司未在我院开户,需与我院供应商目录内公司签订转配送协议,由配送公司办理相应的出入库业务。
3、供货期限内,如中标产品市场价格上调,此次招标价格不予调整,供货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如中标产品市场价格下调,此次招标价格按其产品市场价格下调幅度同比例下调,如中标人无法降价,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4、投标文件要求:标书一正一副,不可活页装订,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口处需加盖骑缝章。按标段投标,勿将多个项目做在一本标书内。投标文件及样品需要存档,不予退还。
5、评标方法:响应投标要求的总价最低价中标法(按一年采购金额报价)。
6、公告期限: 2***24 年 11 月 15 日 ***7 : 3*** 时始至 2***24 年 11 月 21 日 17 : ****** 时止,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 2***24 年 11 月 15 日 ***7 : 3*** 时始至 2***24 年 11 月 21 日 17 : ****** 时止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全椒县人民医院(庄曹路 999 号)行政楼二楼设备科鄢老师收 186***96***6381
咨询电话: ***55***-5199161 (设备科) 监督电话: ***55***-5***2***468 (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