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20 |
城口县人民医院对“采购超声波清洗机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总预算为 49 万元, 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为“无效比选”。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响应应答”中有任意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 参数 要求的,响应人为“无效比选(响应)”;
***响应文件“响应应答”中有任意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响应人为“无效比选(响应)”。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城口县人民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响应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24年11月18日******:******至2***24年11月2***日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
报名方式: ,不需要邮寄“一正一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后期由供应商带到采购现场的。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三)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24年11月18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24年11月18日******:******至2***24年11月2***日24:******
(五)比选地点:城口县人民医院开标室(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化路14号)
(六)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2***24年11月2***日24:******
(七)比选开始时间:待定, 不需要邮寄“一正一副”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后期由供应商带到采购现场的。
无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城口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城口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13364***58338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化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