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鼻窦镜及腹腔镜配套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招标办(长风院区消供楼2层21***办公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24年 11 月 26 日15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鼻窦镜及腹腔镜配套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2.3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2.4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2.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可对其进行响应,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备注 |
1 |
鼻窦镜 |
4 |
54****** |
216****** |
|
2 |
腹腔镜配套手术器械 |
1 |
294****** |
294****** |
注:(1)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6合同履行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2.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其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响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时间:2***24年 11 月19 日至2***24年 11 月 21日,每天上午9:******至11:******,下午15:******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招标办(长风院区消供楼2层21***办公室)
4.3方式:线下获取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地点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4年11 月 26日15时******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时间:2***24年 11 月 26 日15时******分(北京时间)
5.3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办公区4***1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
7.2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注明办理事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在本公司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351-29***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