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23 |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放射科医疗专项系统工程(第三次) 的 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确认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24 年 12 月 23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前 提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 JC2***24-1***8)
项目名称: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放射科医疗专项系统工程(第三次)
预算金额: ***.97 元
最高限价: ***.97 元
采购需求:
采购 条目 编号 |
采购 条目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元 人民币) |
吉购 2***24F******1239951 |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放射科医疗专项系统工程(第三次) |
1 |
批 |
***.97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 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Q 是 R 否
二、 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R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 购 。
Q 本项目专门面 向 中小企业采 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R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 预留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97 元人民币)的 3***%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 (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总额应达到最高限价的 18% 或以上),预留采购部分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__ __ 。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 3 )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4 )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 5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 6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建筑业企业一家,医疗器械销售企业一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满足资格要求的 1-4 项以及第 5 项的( 1 )、( 5 )、( 6 )款,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满足资格要求的 1-4 项以及第 5 项的( 1 ) - ( 4 )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24 年 12 月 2*** 日 , 每天上午 9:****** 至 12:****** ,下午 14:****** 至 17:3***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4 年 12 月 23 日 9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注 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 ” 。 潜在投标人未使用 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的, 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 Q 本 项目采用 “ 见面方式开标 ”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 CA 证书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R 本项目采用 “ 不见面开标 ”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进入吉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4******-998-************ ;
3. R 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 参与采购活动;
Q 本项目( 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
5. 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R 是 Q 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 吉安县登龙乡高源村水尾自然村
联系方式: 周先生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 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 6 号 13 幢 1***-***1 号(吉安分公司地址 )
项目联系人: 黄欣
电 话: ***796-81***4***8***
电子函件: jzja@jxzx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