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 玉林市中心血站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03 |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医疗车(采血专用车)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偲玉 ***报价起止时间: 2***24-12-***3 ***9:****** - 2***24-12-***3 ***9:46
采购单位: 玉林市中心血站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医疗车(采血专用车)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医疗车; 次要参数要求:规格:ZK5127XYL16; | 1辆 | ***.****** | 宇通 |
附件:
响应附件要求:上传采购需求偏离表及商务要求偏离表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9:******至17:******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4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 玉州区 玉城街道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民主中路319-2号(玉林市中心血站)
送货备注: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交货。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其他: | 1、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必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4、所投标产品(车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底盘生产或车辆改装资格资质。 |
其他要求: |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包含首个使用年度的保险费【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全险)】用和各项税费(车辆购置税); (5)包含车辆上牌费用及相关上牌手续。 (6)交货时如采购人要求在车体上喷漆添加文字或图标的费用 (7)车内饰的规划设计及布局费用(车内饰规划设计及布局最终以采购人沟通满意为准)。 ▲2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的合同款;成交供应商交货完毕,经双方书面验收合格并完成车辆上牌后35日内支付5***%的合同款;验收合格之日起18***日后,货物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在35日内支付剩余2***%的合同款。 (2)采购方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资金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采购人应将款项支付至成交供应商于合同所载明之账户)。 ▲3、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信息复印件,原件备查。 |
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采购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收货物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中标供应商与制造商协调。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其他验收要求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16〕2***5号]规定执行。 |
售后服务要求 | 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期2年或15万公里,两者有其中之一达到,即为保修期终止。(自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分项货物有要求的按其要求)。 2、质保期内非驾驶操作因素引起的故障、损坏均属免费保修范围。质保期内车辆部件损失严重确定无法修复的,须给予免费更换总成,并免费安装调试合格。 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质保期满后,应用户要求,供应商应按优惠价格与采购人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用户所需零配件。 货物必须是全新,免费送货上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维修资料、售后承诺及联系方式;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配备1-2名设备人员处理常见设备故障问题。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设备有1~2人能熟练使用设备,并能排除简单的故障。交付使用时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 4、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办理好车辆上牌和车辆入户等相关手续。 ▲5、维修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立即响应并在 2 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方案,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 24 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6、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喷上相应的文字或图标。 7、备品备件要求:备有设备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8、其他:⑴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2)每年至少二次定期回访、维修;(3)其余按厂家承诺进行。 |
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交付。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
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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