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0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03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2***24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24-11-27 点击数:55 作者:admin
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梅开发区医院2***24年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项目内容:
备注:
本项目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参加评议单位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提前做好做好评估工作,准备评价资料。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RMB***.72
四、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供应商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非法人机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授权。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五、符合资格的单位应当在2***24年11月27日16时起至 2***24年12月 3日 24 时******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寄送至我院。
(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753-2829115 )
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
1、公司有效的证照复印件;
2、产品保额细节介绍;
3、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报价;
4、服务方案;
5、服务业绩(包含承保、理赔);
6、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文件一式3份,提交前做好封存并邮寄到我院。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24年12月3 日24时
八、参评文件送达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
九、评议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评议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十一、公告期限:
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2***24年11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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