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QZFCG-2***24- 1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24-11-28 ******:***7: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参数中“▲”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其他为普通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1分;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如出现漏项或缺项情况,按负偏离处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条款不响应的,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现更正为: 修改为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参数中“▲”项为重要技术指标,其他为普通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1分;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如出现漏项或缺项情况,按负偏离处理。注:技术参数应当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原版技术白皮书或生产商印制的产品彩页或生产商的技术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负偏离扣分处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做为加分理由)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条款不响应的,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更正日期: 2***24年11月28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gzyjypt.com.cn/)采购文件澄清中自行下载。
注: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冲突的,执行本公告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
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风电大道 9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甘肃信达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 酒泉市肃州区 解放路 225号1-1-11门店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亦然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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