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13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2***24年第75期动态心电记录仪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对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谈判。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项目名称 |
是否进口 |
是否有配套耗材 |
采购数量 |
单位 |
使用科室 |
备注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否 |
/ |
15 |
台 |
医技(心电)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投标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24年12月13日下午4:******前将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投标书(正本1份(胶装成册))交至宝安区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出口对面A栋2***1室招标办预审;2.现场预审通过后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版文件包括:标题格式:2***24年+期号+投标公司名称;资料一:投标书正本纸质扫描件(PDF格式),资料二:封面、报价单(价格不填)为word格式。)投标书不用密封逾期送达或资料缺项者恕不接受。
四、投标书要求:具体请下载以下“详细文件”严格按《投标书模板》准备相应资料。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待定并请关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招标公告通知。参加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密封报价单和样品演示。报价单须注明品名、品牌、规格、单位、报价等详细项目。
六、联系电话:***(魏老师、万老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2***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