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卫生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1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2-10 |
项目概况
新潭镇卫生院中医阁设备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 4 年 12 月 1*** 日 1*** 点 ***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潭镇卫生院中医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14.***96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新潭镇卫生院 采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1台、红外光灸疗机2台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1***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7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4) 中频治疗仪,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红外光灸疗机 须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2 4 年 12 月 4 日至 2***2 4 年 12 月 1*** 日 1***点******分 ,
地点: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 15楼 )
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15楼)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 2*** ***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2 4 年 12 月 1*** 日 1***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 15楼 )
五、开启
时间: 2***2 4 年 12 月 1*** 日 1*** 点 ******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 15楼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 货物 类;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4.项目地点: 新潭镇卫生院 ;
5. 询价 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询价 保证金。
6. 询价 注意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标书及评标。
( 2)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 询价 ;
②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如需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的,将由代理机构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供应商应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具体格式代理机构将发至 询价 响应文件中登记的代理人(被授权人)电子邮箱),且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加盖公章;
③ 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本 询价 公告属 询价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询价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 询价 公告与 询价 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 询价 文件为准。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 询价 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 询价 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 询价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 询价 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 询价 公告属 询价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询价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 询价 公告与 询价 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 询价 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卫生院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新潭村 25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 1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