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采购项目(一)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六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玖叁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1505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采购项目(一)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iAED-S2PE |
台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 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合同金额:人民币 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00),明细如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型号规格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 元 ) |
1 |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久心 iAED - S2PE |
套 |
*** |
*** |
***.00 |
合同金额小写: ¥ ***.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 柒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元 整 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包装及运输方式 ( 1 ) 乙方 负责 将货物运送到 采购需求方 指定位置 , 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 赔偿 责任。 ( 2 )货物 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 包装完整,设备、附件、辅材齐全。 ( 3 )乙方负责将货物 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到达指定地点前未拆封。 ( 4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或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2 安装调试 ( 1 )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及安装,确保产品的安全及保证达到用户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 ( 2 )乙方配合和指导采购需求方对货物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 3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以上和采购需求方取得联系,以便采购需求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 4 )乙方应在采购需求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 5 )项目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需求方。 ( 6 )乙方须承担货物验收安装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安装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 ***质量要求 ******1 质量要求 (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货物的生产日期要求一年以内(以交货时间之日起算)。 (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的要求 ( 1 )乙方 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 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乙方 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 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 2 )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 。
工具清单 |
序号 |
工具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小十字螺丝刀 |
PH 1 |
个 |
1 |
2 |
大十字螺丝刀 |
PH 0 |
个 |
1 |
3 |
*** MM 套筒 |
*** mm |
个 |
1 |
4 |
美术刀 |
|
把 |
1 |
5 |
电钻 |
≥750W |
个 |
1 |
6 |
墙壁钻头 |
一组钻头( M4、M6、M8 和 M10) |
个 |
1 |
7 |
卷尺 |
5m |
把 |
1 |
8 |
锤子 |
|
个 |
1 |
9 |
插排 |
≥5m |
个 |
1 |
( 3 )乙方所供应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保证 10 年以上的及时供应。在设备使用寿命内(以说明书内注明的设备使用寿命为准)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 7 天向采购需求方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需求方要求发送。 ( 4 )按出厂标准供应的耗材、易损件、零部件及主要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极片、电池等耗材配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
序 号 |
耗材、易损件、零部件及 主要备品备件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地址 |
数量 |
价格 |
1 |
电极片 |
F7945W/J |
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 200 号 21 栋 301 |
1 副 |
*** 元 |
2 |
电池 |
JX 2B1242 |
久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 200 号 21 栋 301 |
1 块 |
*** 元 |
如采购需求方于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的 80% 。 ( 5 )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要求采购需求方对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3 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 1 )技术支持: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 E-mail 等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 2 )培训要求:乙方根据采购需求方需求为设备投放点定期开展使用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含不限于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保养维护,至设备投放点管理维护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 售后服务要求 ( 1 )质保期:所投货物全套设备(含智能机箱)原厂质保期五年,保证 AED 管理平台的终身使用及软件正常升级,甲方(含相关授权使用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如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五年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 2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及时更换机器损坏原厂部件,保障机器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内提供每年至少 1 次全面巡检,确保设备始终待用状态。 ( 3 )质保期内乙方须负责补充、更换电极片,质保期后乙方须负责终身补充、更换由于施救产生损耗的电极片,电极片可与设备配套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电极片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4 )售后响应时间:提供 7 × 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 7 × 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 × 4 小时的现场支援;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设备故障应在 4 小时内响应修复。 ( 5 )乙方须提供设备安装及移机服务,设备安装后可提供搬迁安装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6 )乙方应提供所供应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序号 |
名称 |
维修工程师 /联系方式 |
办公地点 |
1 |
久心医疗 服务网点 |
张成 |
*** |
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 200 号 21 栋 401 |
刘尊孟 |
*** |
王占龙 |
*** |
( 7 )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序号 |
名称 |
维修工程师 /联系方式 |
办公地点 |
1 |
久心医疗 湖南办事处 |
孔令岗 |
*** |
湖南省长沙市 天心区劳动西路 289号嘉盛商务广场15005房 |
董旭 |
*** |
龚玉清 |
*** |
乙方不得在未经采购需求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性。 ( 8 )乙方所供应货物制造商在国内有不少于 2 名维修工程师(名字、联系方式),如需要时维修工程师能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地点。 ( 9 )因设备故障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 其他要求 ( 1 )乙方在质保期内应为所供应设备购买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以防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相关损失。 ( 2 )乙方须开放端口,按采购需求方要求负责与相关系统对接,所提供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 等)由乙方承担。 ( 3 ) 乙方 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下一次更换电极片、电池等耗材配件的时间。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售后服务 ***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乙方与供应协议方签订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后,供应协议方通过国库进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 ***说明:剩余合同款项的付款方式由乙方与供应协议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时进行约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 1 )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后 15 日内,须按中标单价与采购需求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
( 2 )乙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送货至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约定的指定地点。
( 3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为: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芙蓉区卫生健康局除外)。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芙路支行(湖南玖叁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8***0544804)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 验收时间: 乙方 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 完成 所有设备 安装 调试 及并网显示各项功能正常 后, 乙方 向 采购需求方 发起验收申请, 采购需求方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 乙方 。 (2) 验收方式:按 采购需求方 要求进行一次性验收。 (3) 验收方案:各区县 (市)卫生健康局 作为 采购需求方,应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 〕 5 号)文件要求 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将签字盖章后的验收报告报甲方。甲方 委托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区县 (市)验收情况 进行 抽查 。 (4) 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 (5) 验收时乙方需提供以下 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含 本项目补充 合同 、与各区县签订的 供货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 、签收清单、培训方案(含签到) 及 其他与 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或 说明。 (6) 验收标准: 采购需求方 按国际国家标准、厂家标准、 采购需求方 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乙方 应向 采购需求方 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如有)。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7) 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 必须无条件更换。 (8) 在验收报告出具前, 乙方 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 乙方 承担。 (9)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 乙方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 甲方和 采购需求方 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 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 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 承担。 (10) 验收过程中如 双方发 生 争议 , 需 提交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 可 的检测机构 进行 检测,如 因 乙方 原因造成的,由 乙方 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 )除本合同 第8 条 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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