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2 5 年 1 月 7 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项目 |
福州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在福州市长乐区华山路999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住院楼地下一层放疗科内,使用1套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含13枚Co-6***放射源,单枚活度***E+13Bq,放射源总活度***E+14Bq,属于Ⅰ类放射源;另该系统内含1台X射线装置,为Ⅲ类射线装置。 |
***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屏蔽墙和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做好辐射事故演练工作。 ***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辐射安全。 ***本项目使用放射源退役后,由相关资质处置单位进行回收。 ***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2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核素治疗病房项目 |
福州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塘路66号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医技楼一层核医学科核素治疗病房内,使用I-131、Lu-177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9E+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1枚Sr-9***(Y-9***)敷贴治疗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 |
***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表面污染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设有专用衰变池用于放射性废液的贮存;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 |
3 |
福州 |
福州市中医院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在福州市晋安区坂中路566号福州市中医院五四北分院内,于医技楼一层使用2台DSA机,于医技楼二层使用1台ERCP用X光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
***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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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1台DSA机搬迁项目 |
福州 |
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 |
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福州市连江县鳌江镇丹凤西路12号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内,将1台DSA机从旧院区住院楼二层搬迁到新院区门诊医技楼一层,该设备为Ⅱ类射线装置。 |
***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5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2台DSA机项目 |
漳州 |
漳州市长泰区医院 |
长润安测科技有限公司 |
在漳州市长泰区城区北环路南侧漳州市长泰区医院(长泰区医院新建工程)的门急诊医技楼3层建设2间DSA手术室,其中:DSA手术室1为杂交手术室,拟新购1台DSA机和1台CT机用于复合手术;DSA手术室2,拟从医院原址住院楼一层DSA机房搬迁1台DSA机,用于开展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2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1台CT机为Ⅲ类射线装置。 |
***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一、公示时间:2***25年1月7日-2***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591-88367***13、873******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