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上海市儿童医院 |
中标单位 | 上海尚医贸易商行 |
上海市儿童医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项目
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上海市儿童医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下:
竞争性磋商编号 |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成交公司 |
2***24-ETCSSJ-******7 |
***1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上海尚医贸易商行(有限合伙) |
*** 结果公示时间: 2***25 年 1 月 8 日
*** 结果公示截止时间: 2***25 年 1 月 11 日
*** 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投诉的具体规定如下:
( 1 )必须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采购的供应商,与质疑、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者。
( 2 )质疑、投诉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有明确、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事实依据。
2 )提出质疑、投诉为自然人的,应署名质疑人、投诉人的真实姓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须在质疑、投诉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投诉,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4 )递交的质疑、投诉函必须是书面原件。送达地址:上海市儿童医院,泸定路 355 号科教楼 524 室,上海市儿童医院审计室。邮编: 2*********62 ,信封上请标明质疑、投诉字样。
( 3 )凡受理的质疑、投诉件,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质疑、投诉人或单位。
联系人:龚嫱; 监督电话: ***21-6247488*** 转 731***3
( 4 )本单位对匿名质疑、投诉件不作回复。由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归档。工作小组有义务将匿名质疑、投诉件中有益的意见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规范单位管理的参考。
( 5 )本单位对恶意质疑、投诉的个人和单位,将通过单位诚信信息库记录在案,并在诚信评价会上予以公布。
在此,上海市儿童医院谨对积极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