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23-12-22,更正为:2***24-***7-31。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23-12-26,更正为:2***24-***8-***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12-28 ***9:******:******,更正为:2***24-***8-***6 ***9:******:******。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23-12-28 ***9:******:******,更正为:2***24-***8-***6 ***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七室,更正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大庆一号评标室。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24年***7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 1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 “ 社保经办机构 ” 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 号)第六十条中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 2 )如供应商符合 “ 《关于执行黑财规【 2***23 】 32 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 ” 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庆龙南医院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十路235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 ***459-46717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冬影
电话: ***459-4671752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