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
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C型臂等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1-123414******769******449XQ-2***24***8***7-*********671-7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金寨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24-***8-12 15:37:***5 | 浏览次数 | *** |
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C型臂等手术器械
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C型臂等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2 4 年 8 月 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六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说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应具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影印件或扫描件【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 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所投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应具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注: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备案信息表)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查询结果截图和查询链接);所投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查询结果截图和查询链接。响应时以《承诺函》形式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和(或)注册证承诺的,可视为符合此项材料要求。《承诺函》中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对应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和(或)注册证 如果不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供或者提供的对应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和(或)注册证不满足该项要求,将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更正日期: 2***24年***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六安市金寨县南溪镇南溪村
联系方式: ***564-7727 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安粮城市广场 15幢4***1
联系方式: ***564-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工
电话: ***56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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