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8-2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9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内窥镜" class="cnt-link">喉内窥镜手术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2***24年8月22日
项目概况: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喉内窥镜手术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24年8月29日 14:******(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 采购执行编号: 17***8-BT24******4***1***51AH
项目名称: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喉内窥镜手术系统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喉内窥镜手术系统 | ***.******元 | 1 | 台 | ***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较强的兼容性和扩展性。利用摄像主机模块平台,可通过多功能主机模块或三晶片影像模块与多种高清摄像头相连,满足耳鼻喉各种光学硬镜、纤维镜及电子镜需求;未来也可根据需要选配3D模块连接3D鼻窦镜,还可升级实现鼻窦镜镜等双镜联合在同一显示器分屏呈现两幅不同腔镜影像,全方位解决内窥镜手术需求。***通过高清晶片数字化采集图像,分辨率≥192****1***8***,逐行扫描,≥16:9图像采集及显示模式。 |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供货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提供全部合格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所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如果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提供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提供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所提供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24年8月22日 至 2***24年8月27日。
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4:******:******至17: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24年8月29日 ***:3***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4年8月29日 1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24年8月29日 14:******
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2***〕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经办人:肖年
采购人电话:***23-6***35438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沛诘 马诗雨
代理机构电话:***23-677***7***22 677***716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沛诘 马诗雨
项目联系人电话:***23-677***7***22 677***716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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