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 |
中标单位 | 宁波群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万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眼底照相机、全自动内镜清洗灭菌机、医用全自动上臂式电子血压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标项 |
中标(成交) 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一 |
***元 |
宁波群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1130号(5-23)(5-24) |
三 |
***元 |
宁波群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1130号(5-23)(5-24) |
2、废标结果:标项二全自动内镜清洗灭菌机:流标理由:响应供应商三家,其中一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 |
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数 量 |
单 价 |
一 |
眼底照相机 |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
一台 |
***元 |
三 |
医用全自动上臂式电子血压计 |
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
三台 |
***元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无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无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国权、魏津晶、郑自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标项一:***元;标项三:***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余姚市泗门镇河塍路1号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
质疑联系人:冯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宁宁、李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汤力昕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真:/
联系人: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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