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0-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5 |
项目概况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24年1***月15日 14:3***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T医疗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第五部分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①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内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3点;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供应商采用分包方式投标的:仅允许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承接分包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总包供应商对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适用,《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54号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24年1***月15日 ,每天上午 ******:******至12:****** ,下午 12:******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4年1***月15日 14:3***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24年1***月15日 14:3***
开标地点(网址):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21)22号)已分别于2***22年1月29日和2***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其他事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21)22号)已分别于2***22年1月29日和2***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3)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为:产品运输;4)支持创新发展:4.***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首台套产品被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6)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19-***5-27/***html)。 3)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19-***9-24/***html)。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6)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 (7)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8)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9)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2***〕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卫生院)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三垟大道21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杨中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林腾
质疑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B幢7***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薛永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谢宗仁
质疑联系方式: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行政中心区府1号楼639
传 真: /
联系人 :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577-8852223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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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4 18:00:00
- 2024-10-14 22:30:00
- 2024-11-06 22: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