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24年***9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由原来的技术部分:4分,商务部分:66分变更成技术部分:66分,商务部分:4分。其余内容均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24年1***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落实预付款政策(若适用),(1)投标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2)投标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具体以合同为准。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zcdservice/zcd/neimeng)。 ***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通辽市财政局通财购〔2***22〕55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的通知执行。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依据2***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相关文件及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澄清、更正通知形式,采购项目相关公告的变更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通财购〔2***22〕443号)文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的要求,本采购项目中若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系统,实现供应商在线开函。全市推广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全面支撑政府采购各业务环节“用函”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