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扬州市中医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0-3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2 |
项目概况
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24年11月12日 14点3***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WDZC-2***24***36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 (原件)
2 资格声明 (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如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③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三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24年1***月24日 至 2***24年1***月3***日,每天上午9:******至11:3***,下午14:******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
方式: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自行前往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3******.***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24年11月12日 14点3***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24年11月12日 14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扬州市中医院眼科强脉冲光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预算45万元,最高限价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 (原件)
2 资格声明 (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情况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注:①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②如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日的,则5、6项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③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三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 不 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一)公告发布日期:2***24年1*** 月 24 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24年 1***月 24 日至2***24年1*** 月 3*** 日,每日9:******至11:3***,14:******至1 7 :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自行前往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人民币3******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网站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注: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4年 11 月12日 下午2:3***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乔玲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24年11 月12日 下午2:3***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扬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9975***2667***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5号扬州市中医院
(二)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玲
电话:***514-87978933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中医院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75号扬州市中医院
联系方式:刘老师 19975***2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 栋 415-418 室
联系方式:乔玲***514-8797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玲
电 话: ***514-87978933
- 2024-10-24
-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