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
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24)7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预算: 6******万元
投诉人: 陕西久远沣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环城西路东光大厦二区15***8
被投诉人1: 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
被投诉人2: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我机关依法对2***24年9月23日收到的陕西久远沣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我机关一并对该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 能够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中“品目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3条、第*4条、第6条、第 1*** 条、第 11 条、第 14 条、第 *15 条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只有一个,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只有一个品牌能够同时满足投诉事项 1 所涉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整体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 1 成立。且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 *4 条“所有试剂仓均具备冷藏功能”、第 6 条“样品量:≥ 1.2-35uL/ 测试”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 2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中“品目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 19 条第 G 项、第 O 项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无法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品目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 19 条第 G 项、第 O 项技术参数要求,前述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 2 成立。
投诉事项 3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中“品目 1 全自动生免全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品目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所附《配置清单》规定了具体的配置名称和数量,但未明确允许偏离的范围及扣分、加分情况,具有指向性,属于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或供应商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品目 1 全自动生免全处理系统 (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 ”、“品目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所附《配置清单》要求,系“全自动生免全处理系统 (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运行的基本组成和必备要求,不具有指向性;但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配置清单》要求偏离的范围及偏离后应为无效投标还是仅作扣分处理,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品目 1 全自动生免全处理系统(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品目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所附《配置清单》要求偏离的范围及偏离后应为无效投标还是仅作扣分处理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 4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参数及规格”的评分项,存在未细化和量化、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 “ 评标办法 ” 中“技术参数及规格”关于 “ ‘ * ’号项共 8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非‘ * ’号项共 59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5 分。(满分 4*** 分)注:技术参数的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或官方截图、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未提供,则扣除跟负偏离同样的分数 ” 的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故投诉事项 4 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4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我机关处理投诉事项1时,发现存在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的问题,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的问题限期改正。
3、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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