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
中标单位 | 佳泽众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万 |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手持式验光仪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采购日期:2024年11月7日
定标日期:2024年11月7日
项目公告媒体: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网站
第一成交候选人:
佳泽众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伟伦/VS100 19万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安徽戊太科技有限公司 万灵帮桥SL-100 13.6万元
采购人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519号人民医院东院
邮编:243000
采购科室联系人:尹老师、苗老师 电话:0555-8222361
项目负责人:孙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5-8222820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519号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5-822229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2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1月8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成交人)的依据。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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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4 17:30:00招标公告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手持式验光仪采购比选公告
- 2024-10-23 16:00:00中标结果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手持式验光仪采购流标公告
- 2024-11-07 2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