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歙县徽城镇卫生院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1-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
徽城镇卫生院两病一体化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第二包)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徽城镇卫生院两病一体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24 年 11月 15 日 9 点 ***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SDC2***24CGZO6 7
项目名称:徽城镇卫生院两病一体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二包)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12万元
最高限价: 12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一批卫生院配套设备,含眼底照相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天内供货并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次采购内容为医疗专用设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匹配需求。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 “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 3)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参加。
(4) 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应当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 应当拥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经销(代理)商,应当拥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24年 11 月 11 日 9点******分 至 2***24年1 1 月 14 日 17点******分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24年1 1 月 11 日至 2***24年1 1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8时至11时3***分,下午13时3***分至17时******分,携带如下资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有效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到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歙县郑村镇潭渡村安地锦绣书院 11-2号楼商铺 )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备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24 年 11月 15 日 9 点 ***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黄山市歙县郑村镇潭渡村安地锦绣书院 11-2 号楼商铺
五、开启
时间: 2***24 年 11月 15 日 9 点 ***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 货物类
2.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 1 个包
4.项目地点: 歙县徽城镇卫生院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询价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纸质提交) 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询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 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559-65168******) 提出投诉 。
8. 本询价公告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询价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歙县徽城镇卫生院
地 址: 歙县徽城镇小北街 3***-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黄山市歙县郑村镇潭渡村安地锦绣书院 11-2 号楼商铺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女士
电 话: ***
- 2024-11-11 14:30:00